上海戏剧学院国外访学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215


 

落实学校国际化战略,更大程度地借鉴和学习国外优秀成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现特制订上海戏剧学院国外访学研修计划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选派优秀教师、管理干部赴国外高校或科研、艺术机构进行访学研修,推进学术交流合作,及时跟踪了解相关领域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回国后发挥骨干作用。

 

二、选派原则

根据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需要,学科建设与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需要派出,并优先向学院重点建设或急需学科和重点工作倾斜。

 

三、派出渠道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选派和管理,申请人根据每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部署,经学校同意后,进行申报

(二)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该计划纳入上海市教委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每年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选拔和派出。

(三)学校派出国外访学

有访学进修计划的教师应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市教委国外访学进修项目。未获得国家和上海市资助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可自行联系国外高校及研究机构,获对方邀请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协议后派出。

 

四、选派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外语水平良好,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水平(见附件),取得访(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访学单位的邀请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原则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能力要求。

(三)学校公派国外访学进修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优良,在校工作期间获得突出的专业成果。

2、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原则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期三个月以上的访学进修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能力要求。

3、承担本院系、部门主要业务工作,教学、科研、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五、项目实施时间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在申请获批之日的两年之内派出;

(二)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在公布入选名单的一年之内派出;

(三)学校派出的国外访学人员在申请获批之日的一年内派出;

(四)资助经费具有使用期限,逾期启动项目将无法获得上级部门、学校资助经费。

 

六、选派程序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市教委国外访学进修:

1、政策公布: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当年选派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选派名额和方案

2、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上海市教委国外访学进修需提供访学期间经费详细预算。

3、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进行选拔推荐

4、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学校视选派名额和申报情况,进行审核遴选,确定候选人

6、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7、签订协议、派出。

(二)学校公派国外访学进修:

1、下发通知:每年制定预算时,人事处下发通知至各部门。

2、个人申请:有访学计划的教师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表》上报所在部门。

3、部门审核:部门根据师资培养情况制定下年度教师派出方案,填写《公派出国访学进修预算表》,附教师个人计划表一同报送人事处。管理干部派出计划由组织部、人事处制定。

4、学校审批: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学校制定公派出国计划,组织审核遴选,确定候选人,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5、签订协议,派出。

 

七、研修单位、类别和期限

派出教师的研修机构和导师由教师本人联系落实,研修机构应是国外一流或有特色的高校或艺术、科研机构,鼓励教师赴与我院有交流合作关系的国外高校或艺术、科研机构研修;研修学科和项目应是访学高校或艺术、科研机构的强项;派出教师必须承担具体的研修任务。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二)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1、高级研究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

2、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不少于9个月);

3、核心课程进修: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一般不少于1个学期。

(三)学校公派国外访学进修

1、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为3-9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2、核心课程进修:一般为1个学期;

3短期岗位培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八、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际差旅费、按月支付在外期间生活费(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执行);资助经费发放、保证金提取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1、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

2、一般访问学者:10 万元/人;

3、核心课程进修:5万元/人。

(三)学校公派国外访学进修

1、访问学者:5-10万元/人;

2、核心课程进修:5万元/人;

3、短期岗位培训:按具体项目要求。

(四)市教委项目和学校派出访学的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入选教师签订协议后,可提前预提资助经费的30%-50%作为研修启动资金。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国际差旅费、国外房租、校内岗位津贴补助、图书资料、科研创作支出等:

1)学费以访学进修学校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2)房租凭收据报销,一般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

3)国际差旅费凭行程单及登机牌原件报销,仅限经济舱。

4)观摩费不超过资助总额的10%

(五)教师访学期间财政工资、职务聘任等不受影响,校内工资根据具体工作量按规定计发。

 

九、管理与考核

(一)派出教师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派出教师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二)派出教师在外研修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三)派出教师学成回国后须提交访学成果,形式多样,可以是论文、著作、讲座、工作坊、访学报告(4000字以上)等,若未提交访学成果,终止发放资助经费。

(四)派出教师应按协议履行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办理延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预定回国之日前一个月得到学校的书面批准。

十、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出国研修协议中另行约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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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