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戏校、舞校: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5年度推荐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从事艺术教学的专任教师,或专职从事艺术表演的演艺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会员(登录www.shpaf.org网站,根据“入会申请”流程申请入会);
2、专业艺术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演艺表演(戏剧、曲艺、舞蹈、声乐、乐器等)技巧和才能,丰富的舞台实践经验,较高的艺术表演理论知识;
4、曾获国际、国家或省部级等各类艺术奖项;
5、特别优秀或有发展潜力的紧缺演艺人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者本人书面申请书(本人签名,一式十一份);
2、《个人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名,一式两份);
3、《引进演艺人才推荐表》(附件2,一式十一份,请所在部门详细填写);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所在院系出具的申报者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一式两份,请认真、全面填写);
6、反映申报者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7、所获各类艺术奖项复印件两份;
8、近两年社保交纳记录明细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引进演艺人才推荐表》。
2、部门推荐
各部门参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予以推荐,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至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参加全市统一评审、专家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交纳专家鉴定费500元。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个人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2:引进演艺人才推荐表
人事处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